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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下,學生補習的現象十分普遍。當學生家長隨便問問其他家長,子女的同班同學中總會有不少正在補習。家長知道這事情時,很容易把自己的孩子跟別人的孩子比較,覺得別人做的事情必然是較好的。假如自己的孩子沒有類似的安排,便會十分遜色,可能學習表現會比其他同學差,競爭力會較弱。於是在沒有詳細考慮補習的真正需要下,便安排了孩子補習,過程中可能沒有了解過孩子的意願,最後孩子只有遵照家長安排行事。在這種安排下,有些學生無疑得益, 也有些學生不能得益,甚至感到很大壓力,結果怎樣,家長未必留意,因為他們覺得安排了補習,已經解決了不少問題。

以上是一種盲從補習的行為,除了發生在家長身上,也有機會源於學生本身; 有些學生受到廣泛補習文化的影響,也有些會扭曲補習的功用,認為只要到補習班,成績自然進步。學生有機會因為課餘時的補習安排,看成為學習的捷徑,這是一種不良的心態,也會影響日常學習的態度。

當然也有不少學生是經過自己或家長深思熟慮後,才決定在課餘補習。學生補習的原因有很多,例如有學生因專注力或品行問題,不專心上課或做功課,導致學習進度或成績出現問題,需要找一位補習老師監管;也有學生在課堂學習時因不同原因未能完全吸收課程內容,需要在補習時補充;也有學生未能在學校學到某些知識,需要找老師補習;亦有學生因為成績欠佳,所以在課餘惡補。

假如有背後的原因,選擇補習是可以的。但盲從地補習,不但對學生沒有益處,反而可能構成不良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