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jy04a-20130303

先講幾個小故事。故事之一,三十年代,中國大文豪魯迅為上海一家書局翻譯書,書局很苛刻,算稿費時只計字數,標點符號一律不計。後來魯迅跟他們開玩笑,譯書時不再下任何標點符號,稿子上密密麻麻都是字,看得老闆頭都大了。從此只好把標點也算字數。故事之二,一位主人為了下逐客令,寫了「下雨天,留客天,天留我不留。」客人乘其不備,在「天留我不留」上加上標點,變成「天留我不?留!」意思全反。故事之三,從前在一個村莊的一幅牆上,貼著「不可在此小便!」的標語告示,被惡作劇者加了一個標點,變成「不!可在此小便!」⋯⋯ 可見標點符號的確很重要。

有不少好文章,本來內容不錯,可是因為不用標點,或錯用標點,令一篇文章讀了很不舒服。最常見的是全文除了在每一段的末尾用了句號(。)外,一律都用逗號(,),一逗到底,方便是方便了, 但感覺絕對不好。就好像在聽一個人十分長氣、囉嗦地說話、說個沒完,感覺上很是拖泥帶水。

在標點符號中, 常見的是逗號(,)、句號(。)、頓號(、)、分號(;)、感嘆號(!)、問號(?)、省略號(⋯⋯)等。需要時可找專門的書來看。使用率最高的是逗號和句號。一句話講完或認為完整了,就可以用句號;逗號就用在每一句話的連接處。我們的原則是話不必太多句就該斷句,下個句號。

標點符號不但會改變句意,而且可以形成不同感覺、還能加強文章的表現力。例如,「我欣賞我母親!母愛如海!母愛如陽光!母親呀!我們愛你!你在我們心中永遠發熱!發亮!」一連串用了七個感嘆號,未免太強烈了,給人缺乏誠意之感。詩歌朗誦為強調又當別論。魯迅在《故鄉》中見到小時後玩伴閏土:「啊! 閏土哥,—— 你來了?⋯⋯」一連用了五種標點符號,把高興、驚奇、感慨,百感交集、欲言又止的複雜情緒,表現得淋漓盡致,成為用標點用得甚好的典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