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jy04a-20120930

寫作的目的,非端正不可。因為「為甚麼寫作」和能否堅持下去很有關係。那麼,我們為甚麼寫作呢?

曾經有個馬來西亞的華人學生在我演講完畢提問:甚麼動力使我寫作四十多年?我說,是「興趣」—— 一個人假如對某一種藝術興趣日益加濃,那麼他就會堅持一輩子而不知疲倦,甚至只要身體健康,永不退休。

興趣可以是動力,但為甚麼寫作?卻事關寫作的目的。有的人為稿費寫作;有的人為出名寫作;有的人 ⋯⋯ 正確的寫作動機應該是為表達意見,抒發感情。為甚麼呢?首先是在我們的世界,寫作在各個國家境況不同,為錢寫作未必能如願以償;為出名寫作,也並不那麼容易,而且一旦達不到目的,容易就將寫作放棄了。

寫作,用簡單一句話來說,就是平時我們說的「有感而發」、「不平則鳴」、就是「為情造文」。這幾句話的意思就是:對甚麼事有感想就要說出來,有不滿就要出聲,有感情、有情緒就要發洩出來。總之,有甚麼意見我們都可以通過文字抒發出來。如果我們的寫作目的正確了,就必然會堅持下去,無論遇到甚麼困難,都會被我們所克服。

由於文學是一種文字的藝術,因此它和隨便寫下來的東西是有區別的。文學必須經過一番構思,耗費相當多的時間精力才能寫出來。清朝曹雪芹寫《紅樓夢》,就「批閱十載,增刪五次」,獻出了一生的歲月。

我們清楚了寫作的目的,就會不計得失地寫下去。因為創作屬於一種精神上的勞動,文學作品又是社會和人生的縮影,它們並不像一般照相、影印那樣機械、那樣照搬,而是經過一系列藝術加工,因此作家往往窮一生時間,才可能在眾多的作品中產生一兩部精品。有人用詩歌,有人用小說、散文 ⋯⋯ 不同形式就有不同的「遊戲規則」。